过年之后,读完的第一本书,罗翔老师的《法治的细节》。
读完这本书,让我更加明白“吾日三省吾身”的重要性,我们都活在偏见当中,活在自己想当然的世界里,若不加以反思,痛苦、愚昧可能会伴随着我们一生,而且是时刻伴随。
以下为笔者的总结与思考:
1、我们为何要将自己锁在无知的牢笼里,坐井观天?
可能是不知道自己不知道,也可能是死鸭子嘴硬,又或是装睡。
2、为何人类无知?
人类的经验是有限的,人是世界的一部分,不可能走出世界看到整体。每个人并不优越于其他人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见,而这种偏见其实是一种价值观。有偏见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无法听从别人的建议,更不容许别人质疑。
3、如果把无知和偏见当作一种病,如何治愈?
无法治愈,但可以缓解。读书,思考和行动是唯一的药方。因为无知,所以要学习;而学习,会让我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无知,而我们一生的旅程其实就是走出偏见。
但是读书本身也要警惕,可能会读成一种偏见:拒绝读书当然是一种愚蠢,但是因为读书而滋生出骄傲与傲慢是一种更大的愚蠢。
4、网络上的各种道德绑架事件,为何不能参与?
一是我们不知道很多内情,二是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,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。道德是用来自省的,不是用来律他。涉及很多个人隐私的问题,如果法律过度干预,那么就失去了对人权尊重这个最重要的支点。
人肉搜索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一种变相的游街示众。明星的很多私人照片引出的“血案”,其实就是这种“积极道德主义”引发的,要警惕,同时保护好自己的隐私。
个人看成人小片子也是一个道理,如果法律要介入,那就会和隐私权冲突,法律管的太多,就会出现更大的悲剧。
5、为何不能刑讯逼供?
刑讯逼供是一种个人“侠义主义”的心态在作祟,虽然可以提高破案效率,但程序上不正义,如果不加限制,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犯罪的前兆,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滥用。
6、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,法律更多是一种平衡。
每个人的想法不同,出发点可能都是对的,但法律只能从更高层次去平衡,保证各方利益都能得到一定的满足。美国关于堕胎的刑法的变更过程,就是最好的例子,取了折中的方式,但还是把美国社会进行了割裂。
7、要权衡,但也要有原则。
因为二爷的这篇读书分享《即便有时不如徒手画圆,也要坚持使用圆规》,我知道了这本书。我们要做狐狸,不能做刺猬,但是也不能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,认为这个世界没有对和错。很多事情,我们确实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,但法律的底线,做人的底线,这些是原则,容不得模棱两可。
一旦所有事情都没有了对错,那一切都可以通过诡辩来为自己的罪行开脱了,多么可怕。
8、爱是具体的,也是抽象的。
如果我们口口声声说爱这个世界,爱这个国家,爱人类,在电视上看到因疫情家破人亡的境遇会流下泪水,可一转身回到现实中,却对身边的亲人,朋友都漠不关心,这何尝不是一种虚伪。
我们用高大上的口号来标榜自己,可能虚荣心得到了满足,可自欺欺人又有什么意思?
说一句话很容易,而付出行动,付出时间和精力,才是爱的内涵。
这个世界最遥远的距离就是知道和做到。
最后,承认自己的无知并不可耻,不反思,不思进取才可怕,苏格拉底敢于承认这一点,所以他伟大。
每一条法律条文的背后都很厚重,可能是一个个血淋淋的真实案件,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,以及无尽的博弈。感谢罗老师给我们普通大众普及的法律常识,愿每个人心里的邪恶少一点,愿世间的公平正义多一点。